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要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主体身份 :
劳动关系的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权利义务 :
双方应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记录,如劳动合同。
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如果存在口头约定,且符合其他要素,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3. 隶属关系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
4. 合同证明 :
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应包含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等条款。
5. 实际履行 :
劳动者实际上已经在为用人单位工作,并符合上述其他要素。
6. 证人证言 :
同事或管理人员的证言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7. 其他证据 :
包括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制服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材料。
8. 法律依据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9. 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证件等。
10. 其他相关规定 :
如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如果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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