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申诉案件核销标准
1. 案件不存在或查找不到 :反映的执行案件不存在或无法在系统中查找到。
2. 不受理条件 :
信访反映的不是本院或下辖法院的执行案件。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应由该法院受理。
3. 问题性质不符 :
反映的问题不构成执行申诉信访案件。
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4. 重复申诉 :同一问题已经申诉过,且已得到处理。
5. 无理访 :信访内容缺乏合理依据,经过审查认定为无理诉求。
6. 信访终结 :案件已经经过终结程序,不再接受新的申诉。
7. 已化解案件 :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核销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旨在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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