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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

破产清算顺序

破产清算的顺序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2.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等。

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

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破产人所欠的各种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 :

包括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如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通常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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